我们是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将部分优质资产(包括房屋、土地)剥离与其他公司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请问,涉及的房地产转移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2257发布日期: 2018-08-29 作者: 张亮

一、结论

需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分析

财税[2018]57号文第一条规定的暂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政策指的是企业的整体改制,而将优质资产剥离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企业的部分改制,不适用财税[2018]57号文第一条规定的暂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政策,因此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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