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重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财税(2018)57号需要提交相关资料,请问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是需要税务机关备案还是审批?

来源:税台网 人气:2556发布日期: 2018-08-30 作者: 张亮

一、结论

应该是履行备案手续而非审批。


二、分析

纵观整个(财税[2018]57号)文件,并未发现未经批准不得享受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法无禁止即可为,所以,税务机关不得已没有提供足够资料和履行相关手续为由禁止纳税人享受,税务机关发现以后可以责令其补充资料,而不能对于满足条件的情况进行征税。由此分析,此条应当属于履行备案手续,而非审批。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在申请享受上述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房地产转移双方营业执照、改制重组协议或等效文件,相关房地产权属和价值证明、转让方改制重组前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地价款的凭据(复印件)等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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