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免抵税额是否需缴纳城建税、教育附加?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8-12-13
根据《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规定:“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根据《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1985)财税字第143号)第三条规定:“对出口产品退还产品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因此需要缴纳城建税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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