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总公司将一套设备拨付给分公司,请问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结论
您公司总公司向分公司拨付设备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分析
总分机构资产转移,因为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税台网 税海微波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