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一家技术服务型企业,签订的技术研发合同,其中硬件设备占比较大,请问开具的发票税率按16%,还是6%?还是设备与技术服务分别使用税率开具?

来源:税台网 人气:3150发布日期: 2018-12-11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8-12-11

贵公司如果是从事销售服务为主的企业,签订的技术研发合同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应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开具6%税率的发票。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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