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如果供应商开的是专票,但由于退税率很低,公司不想申请退税,那么出口货物还能免税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8-12-1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规定:“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并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放弃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附件2),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日起36个月内,其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十四、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因此,企业取得专用发票若选择放弃退税选择免税的,需做备案,一旦放弃退税,自备案次日起36个月内,其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均要做增值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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