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政府将农用耕地征用后,我单位以“招拍挂”方式取得了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请问我单位是否需要交纳耕地占用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1062发布日期: 2018-06-21 作者:张亮

一、结论

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都是国有建设用地,受让方取得的土地不属于"新征用的土地"范围,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分析

政府挂牌出让土地,一般情况下是土地储备中心现将农业用地征用,将其变为国有建设性质用地,然后统一对外挂牌出让。相对与土地储备中心来说,才为"新征用的土地",土地征收的申请人一般为国土部门,而非土地受让方。因此,一般企业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不再缴纳耕地占用税。除非在农业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注明是由建设用地使用人来缴纳。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第二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由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所标明的建设用地人缴纳,企业是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所标明的建设用地人时,由企业缴纳;市县人民政府作为用地申请人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已缴税款在土地出让时计入土地出让底价,不在土地成交价款外再单独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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