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房产税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0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上海市、重庆市为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地区,个人住房房产税优惠政策由地方政府制定,建议两市纳税人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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