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有一个员工,需要从1月开始缴纳社保,可是现在增员不可以选择入职日期了,我需要怎么补缴之前的社保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2-20
根据社保费的建账规则:社保增员当月无申报数据,申报数据在增员成功的次月一并生成。产生的申报数据为增员时填写的“劳动合同签约时间”起至增员成功次月的应征帐。增员成功后的次月开始,每月4-25日在网上进行社保费申报。因此,若该员是1月份入职,本月增员时填写的“劳动合同签约时间”应为2019年1月,增员成功次月系统产生的申报数据为2019年1月至3月的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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