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种植业),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来源:税台网 人气:1878发布日期: 2019-02-25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2-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主要留存备查资料:1.企业从事相关业务取得的资格证书或证明资料,包括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认定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兽医的资格证明等;2.与农户签订的委托养殖合同(“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3.与家庭承包户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国有农场实行内部家庭承包经营);4.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及工艺流程说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项目说明);5.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项目的,每年度单独计算减免税项目所得的计算过程及其相关账册,期间费用合理分摊的依据和标准;6.生产场地证明资料,包括土地使用权证、租用合同等;7.企业委托或受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符合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委托合同、受托合同、支出明细等证明材料。”

因此,您公司如属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应按上述文件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无须办理备案手续。 若符合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办理增值税优惠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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