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车票进项是否需要去税务局办理什么手续后才能抵扣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1859发布日期: 2019-06-1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6-18

旅客运输服务若是取得专用发票的,需要认证抵扣,若不是专用发票的,直接申报抵扣。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文件依据: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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