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后,缴费人如何享受减免政策?

来源:税台网 人气:500发布日期: 2020-07-20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已延长实施期限。

各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6月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对于减免政策享受,不用额外提出减免申请,只需要按照正常程序如实申报缴费基数、适用费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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