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黑龙江省一家大型企业,近期已全额缴纳了5、6月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请问能否退还多缴的社保费?

来源:税台网 人气:525发布日期: 2020-08-11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按照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规定,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6月底。

你单位56月份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应该减半征收。如果你单位在政策出台前已全额缴纳了56月份的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在本地具体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后,社保机构和税务部门将根据你单位意愿和选择,既可以冲抵你单位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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