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国家税务总局 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来源:税台网 人气:463发布日期: 2020-06-09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49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该文件的解读阐述:取消“资源税管理证明”后,实行纳税人自主申报,不再采用代扣代缴的征管方式。

因此,资源税取消代扣代缴的征管方式,实行纳税人自主申报,不再有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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