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之后应当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的期限如何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1555发布日期: 2021-02-2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答:纳税人办理清算申报后,主管税务机关通过清算审核补缴的税款,应当自规定的申报期届满之次日起加收滞纳金。税务机关延长审核时间的,延长审核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修改《安徽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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