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后,是否还需要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695发布日期: 2021-12-22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解答:持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其纳税人名称、登记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注册地址、生产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投资方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变更登记后,将其变更登记信息即时共享到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企业无须再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多证合一”纳税人分类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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