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居民企业A向我国某银行W国分行贷款1000万元人民币,为期5年,利率6% ,利息每年底支付一次。请问当年底A公司第一次向境外W国支付60万元人民币的利息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542发布日期: 2022-01-29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机构向我国银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7号)规定,我国银行境外分行开展境内业务,并从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为该分行的收入,计入分行的营业利润,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125号)的相关规定,与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情况下,境内机构向我国银行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时,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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