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个房地产企业,税务机关要求我们对工地扬尘缴纳环境保护税,请问我们是否是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来源:税台网 人气:3614发布日期: 2018-05-30 作者:张亮

一、结论:税务机关的做法是错误的,对于工地扬尘中所含的一般性粉尘这类应税污染物,应当由建筑施工企业来缴纳,而不是由房地产企业来缴纳。

二、分析:虽然征收排污费的时代,环保部门是向甲方(房地产企业征收排污费的),但是,环境保护税进入“税时代以后”,要遵循法定原则,不能随意确定纳税人。因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指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他们是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遵循:谁排放,谁纳税的原则。

三、建议:和税务机关做好沟通,新的税种税务机关的人员不一定很熟悉,所以做好沟通工作很重要。

【政策依据】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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