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近期,税务机关对我公司做纳税辅导时,指出我公司存在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问题。那么,想了解一下,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范围有何具体要求?

来源:税台网 人气:1188发布日期: 2019-03-11 作者:雁渡寒潭

一、结论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二)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三)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五)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六)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七)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


二、建议

税前列支党组织工作经费时,同时应注意扣除限额问题。你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予以解决。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每年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三、税法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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