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进项票;有人找到我说,他要增值税专票,让我进货时由上家开票给他、我拿货,他每年按几个点给我手续费。这样的事能不能干?

来源:税台网 人气:2407发布日期: 2018-08-14 作者:一明

一、答案&分析

1.按你的表述:你作为实际购货方拿货,上游开具专票给非实际购货方抵扣,非实际购货方给你所谓的手续费作为好处费。

2.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票货分离”,属于虚开发票的违法手段其中之一。这种行为断不可取,达到标准的,触犯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二、政策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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