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两年前投资了一家企业,不知道是不是财税〔2018〕55号文件所说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需要经过哪个部门的认定?

来源:税台网 人气:2248发布日期: 2018-08-16 作者:凡人

一、结论

初创科技型企业只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即可,不需要经过任何部门的认定。


二、分析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都明确规定了初创科技型企业需要同时符合境内居民企业、成立时间、上市时限、研发费比例、以及人数资产和销售收入等指标限额五个方面的条件和具体的执行口径。同时明确规定了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抵扣优惠的申报、备案和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各项要求。对初创科技型企业并没有认定要求,无需认定,企业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就可以自行认定、按规定进行抵扣备案、抵扣申报和纳税申报。


三、依据

1.《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五个条件:

一是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二是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三是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四是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是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2.同时规定:研发费用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规定执行。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员及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人员。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

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年销售收入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累计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累计计算。

成本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投资额,按照创业投资企业或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额确定。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规定:

(一)《通知》第一条所称满2年是指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制创投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投资时间从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日期算起。

(二)《通知》第二条第(一)项所称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是指企业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合计占同期成本费用总额合计的比例。

(三)《通知》第三条第(三)项所称出资比例,按投资满2年当年年末各合伙人对合伙创投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占所有合伙人全部实缴出资额的比例计算。

(四)《通知》所称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指标,按照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平均数=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平均数之和÷12

4.同时规定,天使投资个人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4个月的次月15日内,与初创科技型企业共同向初创科技型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应报送《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附件4)。被投资企业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的有关资料留存企业备查,备查资料包括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现金投资时的投资合同(协议)、章程、实际出资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被投资企业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的有关资料。多次投资同一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应分次备案。

天使投资个人转让未上市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按照《通知》规定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时,应于股权转让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附件5)。同时,天使投资个人还应一并提供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后税务机关受理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其中,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需同时抵扣前36个月内投资其他注销清算初创科技型企业尚未抵扣完毕的投资额的,申报时应一并提供注销清算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并注明注销清算等情况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以及前期享受投资抵扣政策后税务机关受理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天使投资个人转让股权时,扣缴义务人、天使投资个人应将当年允许抵扣的投资额填至《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税前扣除项目”的“其他”栏,并同时标明“投资抵扣”字样。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注销清算的,应及时持《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情况登记。


四、建议

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企业的,应当对照财税〔2018〕55号文件和总局2018年第43号公告的要求,判定该企业是不是符合初创型科技企业。如果自己符合天使投资人身份要求,被投资企业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在规定条件下就可以在转让股权时享受投资抵扣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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