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网 作者:张若婷 发布时间:2020-01-02
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已正式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等平台上推出“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功能,个人可及时查询了解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大项综合所得明细,为年度汇算做好准备。
个税App上线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功能
个税App首页新增常用业务选项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发现,个税App首页已经增加了“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栏目。选择该栏目后,即可查询到包括工资薪金、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股权激励收入、一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共4大项18类收入明细。
用户可以选择全部所得类型进行查询,也可以选择正常工资薪金、不同种类奖金或赔偿金、补贴、一般劳务报酬所得等分类查询,明确不同类别按月所得税款所属期、收入金额、扣缴义务人、已申报税额或应补(退)税额。
个税App上线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功能
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可分类查询
值得注意的是,在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页面,用户如认为申报内容有误,可直接通过分项或批量申诉功能进行投诉。用户需要在申诉页面写清申诉类型(如“从未在职”、“曾经在职”)等,同时对申诉原因进行补充说明。
个税App上线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功能
申诉页面
2019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正式明确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办理人、办理方式、办理时间等。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公告》增加了有关申报信息和资料留存的内容。《公告》明确,办理年度汇算时,纳税人只需要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即可。同时,税务机关还会按一定规则,提供申报表相关数据的预填服务,尽可能减少纳税人填报申报表的工作量。
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特别提醒,虽然绝大多数资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但纳税人以及代办年度汇算的扣缴义务人,需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与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以备事后核验。
相关负责人表示,为避免在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出现“扎堆”导致网络或办税厅拥堵的问题,国家税务机关已确定将分期分批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
同时,如果一些纳税人由于各种原因确实需要在税务部门通知的时间段之前或之后办理,也可向税务部门预约或者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远程办理。
针对大家关注的扣缴义务人代办年度汇算方式的有关问题,《公告》明确,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由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新生事物,绝大多数个人财税知识欠缺,办税能力较弱,而扣缴单位更了解个人的主要收入和纳税情况,也配有财务人员,所以由单位为员工代办年度汇算更加便利。税务总局要求,需要扣缴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应当在2020年4月30日前进行书面确认并补充提供相关信息。
另一方面,国家税务总局也考虑到扣缴单位和财务人员的担忧和顾虑,针对部分纳税人收入来源复杂、扣除较多的情况,为避免扣缴单位录入错误,单位也可以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此外,《公告》明确,为清晰界定扣缴单位和纳税人之间的法律责任,纳税人必须对其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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