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
二、为什么要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为了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提升办税体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决定在2019年成功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的基础上,扩大合并申报范围,实行财产行为税各税种合并申报。
一是优化办税流程。财行税原有分税种纳税申报存在“入口多、表单多、数据重复采集”等问题。合并申报按照“一表申报、税源信息采集前置”的思路,对整个申报流程进行优化改造,将财行税10税种申报统一到一个入口,将税源信息从申报环节分离至税源基础数据采集环节,便于数据的统筹运用,提高数据使用效率,更加方便纳税人。
二是减轻办税负担。合并申报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将纳税人填报表单数量由35张减少为11张,填报数据项减少204项,减少三分之一。新申报表充分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大幅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
三是提高办税质效。合并申报利用信息化手段可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有利于避免漏报、错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整合各税种关键申报要素,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即可实现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提高了办税效率。
三、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怎么报?
纳税申报时,各税统一采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新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为纳税情况,附表为申报享受的各类减免税情况。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每个税种的税源明细表根据该税种的税制特点设计,纳税人仅就发生纳税义务的税种填报对应的税源明细表。
合并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例如,纳税人某月应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该月初申报时只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3个税种,遗漏了资源税,则可在该月申报期结束前单独申报资源税,不用更正此前的申报。
合并纳税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纳税人更正申报一个或部分税种,不影响其他已申报税种。例如,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随后发现资源税申报错误,则可以仅就资源税进行更正申报。更正时,修改资源税税源明细表再单独申报即可,无需调整其他已申报税种。
四、各税种纳税期限不一致能合并申报吗?
不同纳税期限的各税种可以合并纳税申报。
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则在某月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印花税,2021年3月20日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则在4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一季度印花税和3月20日耕地占用税。
五、什么时候开始合并申报?合并申报实行后原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
《公告》明确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行合并申报方式。实行合并申报后,申报表的表样发生了变化,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也进行了功能调整和优化,因此,相关税种原有申报表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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