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浙江税收改革发展规划》的通知
浙税发〔2021〕66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干部学校,局内各单位:
现将《“十四五”时期浙江税收改革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8日
“十四五”时期浙江税收改革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以及《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浙江税务实际,明确“十四五”时期浙江税收改革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走在前列,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十四五”时期浙江税收改革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十三五”时期浙江税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十四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省税务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以来,浙江税收事业开启新征程。全省税务系统迭代实施党建引领、文化兴税、创新驱动、法治税务、办税提效、数字管税“六大工程”,加快构建管党、带队、治税制度体系,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走在前列,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全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党的领导显著加强。坚定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进一步落实,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持续深化,税务政治属性更加鲜明,党委领导体制更加成熟,党建组织架构更加明晰,政治生态更加风清气正。
职能作用持续发挥。“十三五”期间组织税费收入56682.1亿元,其中组织税收收入40430.5亿元;办理出口退(免)税7827.07亿元,主动服务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深化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大数据应用,为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和有力政策支持。
税收改革扎实推进。圆满完成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现机构合并。城乡居民“两费”和20项非税收入征收职责顺利划转,高效统一的税费征管体系不断完善。“营改增”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等重大税制改革平稳落地,以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等为主体的绿色税制改革实施见效。
法治税务成果丰硕。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持续健全税务监管体系,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切实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和内控机制建设,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税务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税收经济秩序进一步法治公平向好。
税费服务提档升级。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深化,基本建成“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办税服务厅兜底”的现代化办税服务体系,全省税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网上办”“掌上办”全覆盖,税收营商环境最优省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征管质效全面提升。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加快数字化转型,金税三期成功上线并不断优化,电子税务局、浙江税务大数据平台和征纳沟通平台等三大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先试先行,征期“大运维”工作运行保障机制建立完善,税费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干部队伍活力焕发。深入推进干部队伍“四合”,实施“基础年 规范年 融合年”建设,基层税务机关办公、办税和生活条件有效改善,浙江税务文化淬炼升华,精神文明建设迭创佳绩。高质量落实“1115”素质提升工程,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专业化税务人才。
“十三五”时期,浙江税务连续4年取得全国税务系统绩效考评第一,连续6年保持全国纳税人满意度最优省,各级税务机关在地方政府考评中成绩优异,税收治理效能明显提升,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明显提升,税务部门站位形象和干部队伍精神面貌明显提升。“走在前列”已经成为深植广大干部内心的基本意识、衡量检验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逐步形成了具有浙江税务特色的党建组织优势、体制机制优势、智慧税务优势、执法方式优势和队伍人文优势。这些都为“十四五”时期浙江税收改革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新发展阶段浙江税收现代化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时期,税收现代化迈入新发展阶段,浙江税收事业面临机遇和挑战。从世情看,当今正处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期,外部不确定性因素综合作用给税收工作带来深远影响。从国情看,我国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同时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税收现代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既有新机、又担压力、更具挑战。从省情看,浙江肩负“三地一窗口”的政治担当和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历史使命,具有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叠加优势;同时,“十四五”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明确要基本建成国内大循环的战略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以数字化改革牵引全面深化改革,税收服务大局承担更重责任,也为展现税务担当打开广阔平台。从税情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对税务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所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为“十四五”时期税收征管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制度安排。税务总局指出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要以“带好队伍、干好税务”为总目标,完善“六大体系”、提升“六大能力”为具体目标,健全落细“十大举措”,为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省委办、省府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为我省“十四五”时期税收征管现代化确立了总体规划和改革蓝图,对融合推进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共治进行了明确部署。各级税务机关要正确认识、科学把握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唯实惟先、真抓实干、善作善成,以奋进者、领跑者的姿态,合力描绘税收现代化的壮阔蓝图。
二、“十四五”时期浙江税收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要抓手
(一)“十四五”时期浙江税收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税收工作的新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党建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带好队伍,以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为引擎干好税务,迭代升级“六大工程”,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提升税收治理效能,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走在前列,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我省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税务力量。
(二)“十四五”时期浙江税收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树牢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税收事业是党的事业理念,坚持和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把“两个维护”体现到税收改革发展全过程,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坚持法治思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维护税法权威,坚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缴费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加强税法遵从和税费共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为民便民。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响应合理关切诉求,全面提升税费服务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水平,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坚持系统观念。树立统筹兼顾的大局观、协同共治的开放观、综合集成的整体观,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深化系统集成,提高执行能力,全面提升税收治理效能。
坚持创新精神。突出创新在税收改革发展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构建创新驱动发展的平台载体、制度体系和组织文化,拓展创新视野和格局,提高创新活力和水平,促进数字技术与税收业务深度融合,推动税收工作理念、方式、手段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全方位创新,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准确预见研判风险挑战,发扬斗争精神,增强底线思维,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构建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各种风险隐患,筑牢安全之基,守住安全底线,确保税收现代化建设行稳致远。
(三)“十四五”时期浙江税收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
到2025年,围绕以“带好队伍、干好税务”为主要内容的税收现代化建设总目标及完善“六大体系”、提升“六大能力”、健全“十大举措”的具体目标,“六大工程”不断迭代完善,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基本建成,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深入推进,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和共治能力得到全方位提升,争创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先行省。“十四五”时期浙江税收改革发展的目标具体为:
党的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打造党建引领税收现代化新高地。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机关建设更加深入,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党建基础工作更加巩固,党建引领作用更加彰显,推动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向“制度”“治理”和“智慧”转变。
税收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进一步发挥,树立服务高质量发展新标杆。高质量推进组织收入工作,高水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高标准深化税收经济分析,高质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税收收入匹配性、均衡性、可持续性持续增强,结构质量更加优化,确保税费收入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为全国税收改革发展多作贡献。
税收法治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快构建依法共治新格局。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税务执法新体系基本建成并不断完善,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形成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费共治新格局,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税法遵从度大幅提高。
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创建税费服务新样板。办税缴费方式更加便捷多元,办税缴费智能水平显著提升,权益性服务更加完善,“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基本建成并不断优化,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纳税人满意度持续走在前列,税收营商环境保持最优。
智慧税务建设进一步加快,率先构建税务数字化新体系。以智能化应用系统为支撑,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基本建成并不断提升,实现从“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征纳成本明显降低,税费征收效率不断提升。
队伍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全面展现税务铁军新作为。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权利监督制约体系进一步健全,干部队伍活力充分激发,税务文化蓬勃发展,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夯实,培养一批能打硬仗、善打胜仗的税务虎将,税务铁军浙江方阵风采全面展现。
“十四五”期间浙江税收改革发展主要量化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2023年 | 2025年 |
服务发展 | 1 | 税收收入增长(%) | 与GDP基本同步 | |
2 | 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享受率(%) | 位于全国前列 | 保持全国前列 | |
税费服务 | 3 | 纳税人满意度排名 | 位于全国前列 | 保持全国前列 |
4 | 纳税缴费次数(次/年) | 4 | 3 | |
5 | 纳税缴费总时长(小时/年) | 小于90 | 小于80 | |
6 | 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速度(天) | 平均4.5个工作日内 | 平均4个工作日内 | |
7 | 出口退税办理速度(天) | 平均4个工作日内 | ||
8 | 增值税发票电子化率(%) | 90%以上 | 95% | |
9 | 电子发票无纸化应用比例(%) | 60%以上 | 70% | |
10 | 综合网上办税率(%) | 96%以上 | ||
11 | “掌上办”比率(%) | 超过60% (重点人群、重点事项) | 达到90% (民生事项) | |
税费征管 | 12 | 税(费)种认定户数占比 | 90% | 95% |
13 | 实名办税率 | 位于全国前列 | 保持全国前列 | |
14 | 税收数据质量准确率 | 95% | 98% | |
15 | 准期申报率 | 96% | 98% | |
16 | 准期入库率 | 94% | 95% | |
队伍建设 | 17 | 组织绩效排名 | 位于全国前列 | 保持全国前列 |
18 |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数量(人) | 位于全国前列 | 保持全国前列 | |
19 | 全国税务系统练兵比武排名 | 位于全国前列 | 保持全国前列 | |
20 | 新增省部级及以上精神文明荣誉数量(个) | 位于全国前列 | 保持全国前列 |
(四)“十四五”时期浙江税收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
以党建引领、文化兴税、创新驱动、法治税务、办税提效和数字管税等“六大工程”作为承接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服务“重要窗口”建设、推进“十四五”时期浙江税收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
进一步深化“抓‘六大工程’就是抓重点工作,抓重点工作就是抓绩效管理,就是推进税收现代化”的理念,持续完善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引领撬动、赋能提质作用。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推进“六大工程”逐年迭代、科学迭代、分级迭代、层层迭代,推动各工程各模块完善更新、加宽加厚、递进升级,不断充实赋予“六大工程”新的时代内涵和实践意义,确保当前重点工作与实现“十四五”发展目标有机衔接,在革故鼎新中实现更高质量税收现代化。强化“重要窗口”意识,按照“走在前列”标准,发挥“六大工程”牵头抓总作用和协同聚合效应,注重远近贯通、点面结合,打造一批具有全国标志性意义、浙江税务辨识度的硬核成果,引领推动各项税收工作全面发展,着力打造税收现代化“浙江样本”。
三、“十四五”时期浙江税收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税务系统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
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健全党对税收工作全面领导的机制体系,进一步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构建“六位一体”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按照“纵合横通强党建”的要求,深入实施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两年行动计划,开展全省税务系统“八项质量提升行动”,以高质量党建引领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十四五”时期浙江税收改革发展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健全落实“两个维护”的制度机制,把讲政治要求落到税收改革发展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落实《税务系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若干措施》,完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工作机制。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委议事决策机制,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强化政治机关意识,纵深推进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建设和清廉文化一体化。健全政治生态评价机制。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系统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加强对税务系统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完善重大涉税舆情引导应对机制。
2.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完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会议的“第一议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的“第一主题”、青年理论学习的“第一任务”,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各级税务局集中学习、集中培训、“三会一课”的必设内容,有力指导税收工作实践。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铸魂”,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完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认真落实《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发挥支部主体作用,做深做实做细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推进全省税务系统“党旗红 税务蓝”文化场景建设。
3.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织密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全国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规范(试行)》,抓好支部工作导则优化升级,深入推进“四强”党支部建设。提炼“党支部工作法”,逐级开展党支部建设优秀案例评选,培育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税务党建品牌。实施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行动计划,规范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实现党员活动室等党建阵地全覆盖,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完善基层党组织先进典型培养、选树、宣传、使用、关心关爱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争先创优积极性,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党建带群建机制,加强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
4.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执行《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负面清单(试行)》和《公务接待正面清单(试行)》,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落实好《全省税务系统持续解决基层形式主义问题清单》和为基层减负的有关制度,巩固精文简会态势,完善回应基层机制,严格干部借调使用。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整治力度,紧盯关键时间节点和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检查,从严查纠“四风”问题。
5.落实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贯彻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丰富完善税务系统“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制度体系的若干措施》,结合我省税务系统实际,形成与税务系统双重领导体制相匹配的党建工作机制。进一步统筹条块两种资源、发挥条块两个优势,细化纵向“两个合力”和横向“七个打通”具体办法。条上抓实责任、凝聚合力,完善“下抓两级、抓深一层”工作机制;块上注重主动融入,形成定期向地方党委、纪委监委、机关工委等部门走访汇报机制。
6.推进党建业务融合发展。贯彻《关于破解“两张皮”问题 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的意见》,落实税务总局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18项具体措施以及《党建引领税收业务工作指引》,建立健全以党建领先促工作领跑、以党建破题促改革破局的工作机制。持续完善“万名党员进万企,领导干部下基层”制度,创建党建文化品牌,深化“党员工作室”等做法,丰富和拓展党建业务融合载体。推进重大改革、重要任务、重点工作专班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托税务党建云平台加强实时监控和自动考评,在绩效管理、数字人事中建立完善党建评价指标和联动评价规则,对党建与业务工作实施联动评价。
7.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全面落实关于构建税务系统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的意见及6项配套制度,积极推动构建具有浙江税务特色的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运用“数”“智”手段,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推动监督任务同研究、同督促、同落实。突出党委全面监督,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完善“两个责任”清单,落实“四责协同”机制。党委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机构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主动配合监督,并建立谈话提醒、调研指导、问题整改等责任传导机制,推动“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强化部门职能监督,推进网格化内控机制建设,基本形成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内部风险治理格局。深化政治巡察,强化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探索完善派驻稽查局纪检员监督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作用。深化纪税协作,优化配合审计工作机制,统筹职能监督检查,加强对“两权”运行的制约监督。加强内外部监督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系统外部监督反映的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问题。
8.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按照税务总局党委和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严格落实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7项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纪检组职责定位,严格实行纪检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季度报告制度,有效发挥纪检专责监督作用,促进“两个责任”贯通联动、同向发力。
9.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紧盯税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开展执纪审查,坚决查处“两权”运行腐败问题。强化以案促改,注重查找案件背后反映的制度短板和管理漏洞,不断推动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制度执行效果的监督检查,持续增强不能腐的约束。常态化开展思想道德、党纪国法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建成一批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示范点,培育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坚持“税费皆重”,按照“依法征税聚财力”的要求,积极服务我省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10.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全面落实各项税费政策,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的情况,坚决制止对税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的行为,促进税费收入平稳可持续增长。深度参与税收收入、社保费收入、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制,主动研提合理化建议。科学分析研判经济税源态势,健全税费收入质量监控分析机制,实现经济税收协调发展。
11.完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收机制。根据税务总局和省政府部署要求,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做好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各项准备及配合工作,逐步建立权责清晰、服务优质、风险可控、协同高效的社保费征管体系。按照“按时接收、平移征管、提质增效、逐步规范”原则,积极稳妥做好非税收入后续项目划转改革工作。制定浙江省非税收入工作指导意见,分类制定非税收入征管办法,出台配套措施。坚持税费协同、共治共享,加快非税收入信息互联互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便民高效的征缴体制,不断提升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化、法治化、精细化水平。
12.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和重大国家战略。发挥税收在提高发展质量效益、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协调城乡区域发展、建设文明和谐美丽家园等方面积极作用,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制定推行我省《税收支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区实施方案》。服务我省基本建成国内大循环的战略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落实科技创新税收政策,支持我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三大科创高地建设。落实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浙江自贸区发展等方面的税收政策,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服务稳外资和“一带一路”倡议,助力完善国际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完善绿色税费体系,制定推行我省《税收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深入推进水资源费改税改革,积极探索创新绿色税收制度。
13.强化税收决策支持。进一步健全税收分析工作机制,深化省、市、县三级的统筹联动,加强与统计、经信、发改等部门的交流合作,开展与其他省市局之间的联合分析,形成多方联动、共建共享的“大分析”格局。深化运用现有8大类114项税收经济分析指标并不断夯实扩展,基本建立符合浙江实际的分析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税收分析数据保障,提升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辅助税收经济分析的能力。加强税收科学研究,推进课题研究和成果转化工作,积极完善税收科研管理制度,不断创新税收科研工作机制和工作载体。开展决策支持分析,进一步增强税收服务大局的能力。
(三)深化法治税务建设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我省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目标,按照“改革兴税促发展”的要求,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深入实施精准监管试点,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14.加快推动地方税收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国家税制改革要求,配合完善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根据地方税收法律法规立法进程,推动完善社保费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建设。
15.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加强合法性、合规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探索政策措施全链条管理,提高税收政策的确定性和税法执行的统一性。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升级业务操作指引、税务稽查等工作规范,实行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持续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度机制建设。稳步推进长三角区域税收政策口径和税务执法标准统一,有效推动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协同简化企业跨省迁移税费事项程序,2021年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落实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清单。
16.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逐步推进重案审理说明理由制度,推进“说理式”执法,推广“以案释法”。运用税收大数据,对中高风险纳税人实施精准执法,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式、一刀切执法。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做到依法处置,罚当其责。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税务监管,支持和规范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17.强化税务执法内控监督。深化内控监督平台和网格化管理平台应用,推进税务内控机制建设,构建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智能化一体化执法风险内控监督体系。构建“日常督审+定向督审”组织模式,提升税收执法督察和内部审计监督质效,强化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监督,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督察审计成果运用机制。加大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力度。
18.推进税务稽查转型升级。认真落实税务总局《进一步完善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健全以查促管工作机制,推动税务稽查向治理型转变。深化落实税务稽查改革,进一步优化稽查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稽查情报信息工作机制,打造多部门情报分析共享体系,进一步推进“智慧稽查”建设,切实提高执法质效。
19.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加大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曝光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加大与公安、市场监管、人民银行、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联合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利用“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手段虚开骗税行为。
(四)持续优化税费服务
按照“便民办税优服务”的要求,深入推进精细服务,构建高效统一、内外协作、优质便捷的税费服务体系,实现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更高、税收营商环境最优。
20.推进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依法运用大数据画像,智能推送税费优惠政策。全面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税费优惠享受方式,率先在全国实现税费优惠零审批、零手续、零证明。多部门联合确定企业划型标准与社保费减免名单,实现申报缴费环节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生成、自动享受。
21.加快改进办税缴费方式。不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全省年综合网上办税率保持在96%以上。加大移动端办税缴费推广力度,大幅提升“掌上办”比率,2023年实现重点人群、重点事项“掌上办”比率超过60%,2025年实现民生事项“掌上办”比率达到90%,打造移动办税缴费最便利省份。改革纳税申报模式,优化自动预填申报,推进电子化要素化申报。推行第三方应用统一数据接口服务,实现企业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一键报送”。建设电子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电子发票数据“一键下载”。推广使用电子税票,逐步实现缴纳税费全程电子化。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容缺办理事项,持续扩大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到2023年率先在全国实现“零备案”。
22.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实施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10+N”便利化行动,到2023年,纳税缴费次数压减到4次,纳税缴费总时长压缩至90小时;到2025年,纳税缴费次数压减到3次,纳税缴费总时长压缩至80小时以内。通过信息系统采集数据,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着力减少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进一步简并税种征期,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进一步压减退税办理时限,到2025年增值税留抵平均退税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多缴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
23.推行智能型个性化服务。推进网上业务集中受理、集中处理,按部署推广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识别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体验、个性需求等,精准提供线上服务。建设“智能服务优先,人工服务兜底”的咨询服务体系,提供7×24小时咨询服务,完成12366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归并工作,完善智能语音客服和“税小蜜”功能。升级征纳沟通平台,实现“问查办评宣”一体化,探索构建税费服务新模式。持续优化线下服务,加快办税服务厅入驻行政服务中心,持续提升实体场所智慧化水平,更好满足特殊人群、特殊事项的服务需求。
24.强化纳税信用动态管理。建立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分级分类服务体系,纳税信用体系全面覆盖生产经营纳税人和自然人。健全纳税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纳税信用预警和提醒机制。完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构建“评价-监管-修复-守护”闭环信用管理机制。
25.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发展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积极推进税务部门进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畅通诉求有效收集、快速响应和及时反馈渠道。健全纳税人缴费人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深入推行“好差评”制度,建立健全重点量化指标无感监测和问题触发式调查体系,完善纳税服务投诉接收、受理、调查、处理、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
(五)统一规范税费征管
按照“科技强税提质效”“多方协税谋共治”的要求,坚持“整体智治”理念,全面推进税务数字化改革,促进税费征管理念思维、业务制度、岗责体系、技术平台转型升级,加快实现税收工作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深入推进精诚共治。
26.构建税务数字化体系。贯彻落实《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扎实推进税务领域数字化改革。强化党务政务业务一体衔接、税费种一体联动、税务内外一体共治、组织岗位责任与信息系统一体推进。加大税务系统信息化平台的优化整合力度,形成全省统一的税收业务数字化体系。加强税务系统基础设施整合和涉税数据聚合,打造税收大数据平台,深化数据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共用。
27.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着力推进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重点完善智能推送、智能预测、智能识别、智能预警,加大对电子税务局、征纳沟通平台等生产系统的支撑与服务。2022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2023年基本实现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深入推进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的自动分析管理、对税务人员履责的全过程自控考核考评、对税务决策信息和任务的自主分类推送。2025年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
28.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上线应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交通、医疗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发票电子化进程,到2023年全省电子发票比例达到90%以上,到2025年达到95%。积极推进电子发票应用社会协同,建设电子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健全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制度,加快实现电子发票全流程无纸化应用,到2023年全省电子发票无纸化应用比例达到60%以上,到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全省电子发票无纸化应用比例达到70%。
29.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加快数据与业务融合,拓宽税费数据应用场景,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的税务智慧大脑、数据驾驶舱及风险预警中心、质量控制中心、决策指挥中心等应用集群。健全税费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完善税费数据共享目录清单,加大税费数据共享开放力度,拓展共享深度与广度。加强跨省涉税信息共享,有力支撑长三角一体化协同管理和服务。构建全产业链税收数据监控机制,发挥税费大数据在产业链分析、经济运行监控研判、经济风险识别预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0.构建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税务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全面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创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提升“银税互动”品牌效力。根据信用积分实施差异化服务和管理,对纳税信用等级高的市场主体给予更多便利。构建规范统一、精准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风险分析,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加大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的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风险扎口管理,拓展大数据算法研究,打通数据与风险业务边界,积极开展全税种、重点行业、重点事项的风险指标模型建设及其共享应用,提升不同税种、不同对象关联分析能力。强化风险应对管理,建立风险“全周期档案”,构建省市县多级联动机制,提升风险应对质量。
31.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网络安全责任清单,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水平。深化税务系统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应用,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预判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实现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加大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人才培养力度,组建实战化网络安全攻防团队。
32.健全税费征管制度体系。推进全省税费一体化管理,实现不同税种之间、税与费之间联动管理、联动服务。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夯实管户基础,优化征管机构和征管力量配置。规范核定征收管理。加强跨省税源管理,防止税款流失。全面建立优化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全流程信息化管理体系。完善土地增值税等地方税收征管方式,提高地方税征管的精准度。
33.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以“互联网+便捷退税”平台为依托,完善无纸化管理,拓展出口退税“非接触式”办理,建立和完善后续管理制度。深化分类管理,精简资料报送,简化退税流程,加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应用力度。加强与商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协作配合,开展备案单证无纸化试点。打造出口退税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违法行为。
34.加强自然人税费服务和管理。积极优化自然人税收征管服务方式,健全以“数据集成+优质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税费服务和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积极利用税收大数据,深化部门信息共享,加强自然人涉税信息分析。
35.加强国际税收管理。研究全球税改对浙江经济影响,制定税收服务浙江经济应对全球税改工作方案。健全反避税防控体系,加大对避税行为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的力度。提升非居民税收管理水平,科学组织非居民税收收入,有针对性地开展涉税风险分类分级管理。落实税收协定待遇,优化执行服务方式,提高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便捷度,加强后续管理防范协定待遇滥用。强化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手段,主动向境外发送专项情报,提高外来情报办理效率和质量。打造数字化国际税收管理机制,拓展跨境税源相关信息来源渠道,优化国际税收服务体系。深化支持“走出去”企业的跨境税收服务,推动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和跨境涉税争议相互协商工作,提高涉税争端解决效率。
36.加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进一步提升大企业服务的个性化和针对性,完善大企业“订制式”服务内容,开展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和复杂事项政策确定性服务,强化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建设。对大企业实施精准监管,推行大企业集团“信用+风险”动态化税收风险管理模式,探索建立科学的大企业税收遵从评价体系。深化数据集成应用,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依托大企业信息平台,按集团建立一户式“综合信息”库。深挖大企业数据价值,形成税收经济分析精品,有效服务领导决策。
37.深化拓展税费共治格局。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费共治格局。完善税费征缴协作机制,推动制定税费共治保障办法。加强情报交换、信息通报和执法联动,积极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司法与税务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在破产司法审判、民事执行案件税费征缴协作方面进一步深化税务司法协作。研究推进更大范围的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推动完善税收案件调查等司法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公安和税务联合办案机制。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发展,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加快税收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将基础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纳入网格化管理清单。大力开展税费法律法规普及宣传,纳入地方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内容,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
(六)加强干部队伍和组织体系建设
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按照“绩效管理抓班子”“数字人事管干部”“人才工程育俊杰”“严管善待活基层”的要求,全面提升政治引领能力、谋划创新能力、科技驱动能力、制度执行能力、协同共治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专业化的浙江税务铁军。
38.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及税务总局《实施意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领导干部选任与职级晋升有机结合的思路,选优配强全省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发现和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形成良好梯次结构。建立健全省局、市局机关干部与市局、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双向交流机制。积极推荐税务干部到地方任职、挂职,逐步建立跨部门干部交流常态化机制。
39.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编制法制化要求,优化队伍年龄结构,科学配置人力资源。稳妥有序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积极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事业人员聘任、晋升工作,畅通干部成长渠道,不断激发队伍活力。建立健全干部鼓励激励机制,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提高干部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和“内核驱动”作用,贯彻落实数字人事“1+9”制度体系,推进组织绩效与数字人事深度融合,深化结果运用,促进担当作为。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落实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推动税务干部教育培训转型升级,高质量应用学习兴税平台,实现干部学习日常化、工作学习化、测评随时化、成果累积化、应用挂钩化。建立健全干部队伍岗位成才新机制,重点抓好“1115”工程落实,完善省市两级人才库建设和“青年才俊”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离退休干部阵地建设。
40.加强组织体系建设。研究完善保障机构顺畅运行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厘清纵向各层级之间、横向各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优化人员配备,加大人力资源向风险管理、税费分析、大数据应用等领域的倾斜力度,增强税务稽查执法力量。加强基层调研力度,积极争取进一步优化基层税务分局(所)设置。根据税务总局工作部署,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适时开展岗位评聘。
41.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研究制定新一轮加强基层建设的行动计划。强化基层人力资源保障,积极构建基层税务干部交流轮岗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安排偏远地区乡镇与其他乡镇、城区等税务分局(所)和县税务局内设机构的人员交流轮岗。细化经费保障内容,推动地方财政保障资金管理规范化,健全与税务系统双重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经费保障体系。因地制宜推进房产统筹盘活利用,优化公车配置结构,规范高效完成采购任务,全力保障税收事业发展。建立基层基础设施建设长效机制,提升基建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持续改善基层办公办税和生活条件。
42.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加强党的优良传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学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红船精神、浙江精神和中国税务精神。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加强新时代税务文化建设的意见》,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创新丰富基层税务文化产品,培育税务文化品牌。
四、“十四五”时期浙江税收改革发展的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税务局党委要准确把握“十四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党委负总责,“一把手”负主责,分管领导抓牵头,职能部门密切协调配合,扛牢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抓好《规划》组织实施。
(二)注重统筹协调。全省各级税务局党委要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汇报协调沟通,积极争取指导支持。细化分解《规划》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对标对表统筹推进。
(三)狠抓执行落实。全省各级税务局党委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落实,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对《规划》重点任务的督促检查力度,强化全流程跟踪反馈,有效运用绩效管理手段,确保工作高效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宣传《规划》意义作用和目标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全省税务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规划》实施上来,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及时总结提炼落实中的成效做法和典型经验,推动工作互鉴交流,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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