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的令
海关总署令第253号 2021-11-19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报关单位,是指按照本规定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第三条 报关单位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办理报关业务。
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备案的,还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前款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报关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见附件)。
第六条 下列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应当办理临时备案:
(一)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二)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
(三)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红十字会、基金会等组织机构;
(四)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或者对外实施捐赠、国际援助的单位;
(五)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
办理临时备案的,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并随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证明材料。
第七条 经审核,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报关单位备案要求的,海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备案信息应当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布。
报关单位要求提供纸质备案证明的,海关应当提供。
第八条 报关单位备案长期有效。
临时备案有效期为1年,届满后可以重新申请备案。
第九条 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人员等《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载明的信息发生变更的,报关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变更。
报关单位因迁址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所在地海关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变更后的海关申请变更。
第十条 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一)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终止的;
(二)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或者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失效的;
(四)临时备案单位丧失主体资格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注销的情形。
报关单位已在海关备案注销的,其所属分支机构应当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报关单位未按照前两款规定办理备案注销手续的,海关发现后应当依法注销。
第十一条 报关单位备案注销前,应当办结海关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报关单位在办理备案、变更和注销时,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且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海关可以对报关单位备案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地检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报关单位报送有关材料。报关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十四条 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海关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人员等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的;
(二)向海关提交的备案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拒不配合海关监督和实地检查的。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21号公布、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5年2月15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1号公布、2016年10月1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修改、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下一篇: 发改产业〔2022〕273号 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
69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63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48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
46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45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公告
43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42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425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34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29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1059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5870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485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34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302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257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2477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19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195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174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867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6162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537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208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119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928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1831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7872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1539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4176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