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税收工作的部署,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全面推进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落实,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于2022年2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实施意见》(青税发〔2022〕7号),推出5大类20项106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在此基础上,为更好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根据总局工作要求,并结合纳税人缴费人新需求,在原有类别和事项框架下,新推出34条具体措施,其中落实总局举措25条,青岛特色举措9条。现通知如下:
一、“诉求响应更及时”方面
(一)在第一项“需求快速响应”中增加1条措施
试点开展“税意达”行为洞察研究,结合纳税人办税行为“画像”工作,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偏好和办税行为轨迹进行多维度动态分析,从对纳税人办税最优化路径引导、事前风险阻断、未办结事项提醒等多个角度,进行有针对性的服务引导和提醒,为纳税人缴费人主动提供更好、更精准、更精细的服务。
(二)在第二项“政策及时送达”中增加4条措施
1.根据税务总局相关工作安排及文件要求,落实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稳定市场预期,为企业雪中送炭,助企业焕发生机。
2.进一步分类落实落细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其他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通过应享提醒、未享辅导、错享预警三步工作程序,从根源上防范住不享、错享问题;实现优惠享受由“录入式填报”向“选择式填报”的转变;对应享未享纳税人进行即时提醒,对已享错享的纳税人进行阻断式提示,确保政策准确落地。
3.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风险应对工作机制,根据总局新出台政策和更新后的风险指标,实施政策落实风险应对并加强监督抽查,促进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4. 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完善税务核查辅导工作流程,落实好优惠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在第三项“问题实时解决”中增加3条措施
1.多渠道收集纳税人咨询集中、反映较多的政策问题,推动统筹研究、明确解决,提升税收政策确定性。
2.学习借鉴“马丽工作室”为民服务相关经验做法,持续深化“赋美岛城”品牌建设,建立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机制,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真切感受到税务部门便民为民的真心真情,推动形成征纳双方互相理解支持的良好局面。
3.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要求和部署,开展“大调研”,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提升服务纳税人缴费人本领和水平,提高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进一步夯实税收营商环境基础。
二、“智慧办理更便捷”方面
(一)在第四项“关注个性需求”中增加2条措施
1.开展税收助力上合示范区建设行动。推出税收服务上合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成立“上合示范区智慧税务服务中心”,推动上合经贸学院税收课程体系建设,助力打造专业化、多元化人才培养平台。
2.建立全市重点项目政策服务机制。聚焦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立“大项目管家”制度。安排专人对接项目,制定专项优惠政策指南,快速响应、统筹解决涉税需求;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召开政策宣讲会,确保重点项目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二)在第五项“提升网办体验”中增加2条措施
1.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接,协同开发不动产登记缴税“一网通办”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缴税全流程网上办理模式,全面提升不动产交易工作效率,提升不动产登记纳税服务的便利性。
2.按总局要求实行财行税十税合一申报,对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功能进行优化,对已采集过的税源信息为纳税人提供预填写服务,实现申报信息自动填列。
(三)在第六项“精简办理流程”中增加2条措施
1.按照总局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印花税法各项内容,做好宣传辅导工作,细化各项举措,在系统中增加纳税提醒,并对电子税务局模块进行限制,避免纳税人误操作。
2.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在总结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提示提醒服务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在其他税种的申报管理中,探索试验在申报期的不同时间点向纳税人发送不同的提示提醒信息,引导纳税人积极自主完成申报。
(四)在第七项“减少资料报送”中增加1条措施
根据总局统一部署,做好税务证明事项清单文件发布、业务规范调整等工作,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纳税人缴费人无需再提供清单之外的证明。
(五)在第八项“便利发票使用”中增加1条措施
按照总局部署,配合青岛市档案、财政、商务等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
三、“分类服务更精细”方面
(一)在第十项“助力大型企业”中增加1条措施
积极引导大企业集团健全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为企业提供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建议书或个性化服务手册。
(二)在第十一项“扶持中小企业”中增加2条措施
1.与市工商联、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联合开展深化“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持续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2.推出“我与企业共成长”税务篇。联合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在全市开展“我与企业共成长”活动,在活动方案中纳入惠企固本、助企成长、税企直通三项涉税内容,获取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名单,筛选大型协会并依托其平台,调研协会企业涉税需求,不断加大税收政策集成和宣贯服务力度,提升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成长发展动力。
(三)在第十二项“完善缴费服务”中增加3条措施
1.按照总局部署,统筹调配服务资源,会同人社、医保部门通过人员共驻等方式,推进社保缴费业务和社保、医保经办业务“一厅联办”,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一窗通办”,为缴费提供便利。
2.协同做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加强新就业形态的就业人员民生保障。
3.做好总局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单优化后相关落实工作,缴费人申报即可自动享受符合条件的优惠政策。
(四)在第十三项“服务个税汇算”中增加2条措施
1.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对未使用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直接填报空白申报表的纳税人,可以重新使用预填服务;在纳税人更正申报时,也可再次选择使用申报表预填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填报体验。
2.捐赠扣除精准落实。联合慈善总会,精准落实好捐赠扣除优惠政策,一是在捐赠环节向捐赠人宣传税前扣除政策;二是获取已捐赠单位名单,对员工参与捐赠的单位,推送税前扣除政策。
四、“执法监管更公正”方面
(一)在第十四项“优化执法方式”中增加1条措施
修订省及以下税务机关权责清单,进一步强化权力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二)在第十五项“加强精准监管”中增加1条措施
将纳税人缴费人通过不同渠道反映的重点问题线索和市局局领导批示的纳税人反映问题办理情况纳入2022年税收重点工作督查,主动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
(三)在第十六项“保障合法权益”中增加1条措施
按照总局要求做好新修订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宣传工作,引导纳税人缴费人明确权利和义务,厘清征纳权责边界。
五、“税收共治更聚力”方面
(一)在第十七项“推进部门联动”中增加4条措施
1.将税务登记、注销、非正常户等纳税基本信息数据接入青岛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政务事项。
2.助力青岛市城市更新工作和城市建设攻坚行动的战略部署。联合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指挥部,梳理青岛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政策规定,编写《青岛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税费政策指引(2022年版)》,用于青岛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涉税费政策参考,助力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
3.建立司法拍卖税费征缴协同联动机制,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协调市中院、市财政局共同推进,建立司法拍卖财产税费征缴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依法协助税务机关司法拍卖税费征收流程。
4.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协作推出税务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见,编制《青岛市税务局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指引(2022年版)》,充分发挥绿色税费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在第十八项“深化国际协作”中增加2条措施
1.落实总局工作部署,围绕青岛市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的目标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与辅导,服务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
2.配合总局做好举办第三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相关工作,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税收合作,共同持续提高税收征管能力,构建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
(三)在第二十项“拓展信用应用”中增加1条措施
探索联合市场监管、人社、医保、民营经济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海关等其他政府部门出台办法,为守信纳税人推出更多激励措施。
两级税务机关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春风行动”落实工作机制的积极作用,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春风行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在不折不扣落实总局两批105条举措的基础上,对标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创新推出青岛特色举措,持续推进“赋美岛城”品牌建设,努力在深化智慧税务、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切实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2022年青岛市税务局“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安排表(第二批)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日
附件: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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