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14日
上一篇: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1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68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670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46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432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
36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35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5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25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237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1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68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670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46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432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
36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35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5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25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23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914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6846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5541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32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260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227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962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1858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8214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15663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