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中小微企业
二、政策内容
(一)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其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其中:
1.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固定资产包括电子设备;
2.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的固定资产包括除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3.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的固定资产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4.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的固定资产包括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四)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发布前,企业在2022年度已经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政策文件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三、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中小微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预缴申报时,通过手工申报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之《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报优惠事项的具体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
年度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有关栏次。
四、相关文件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六)《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发布)。
五、有关问题
(一)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业企业,从业人数1500人,营业收入15亿元,资产总额20亿元,可以适用此次出台的中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对适用固定资产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的中小微企业的标准进行了明确。
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数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三个指标中,只要有一个指标符合条件即可判断为中小微企业。就你公司而言,如你公司属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从业人数1500人,未超过信息传输业从业人数2000人的上限,虽然你公司的营业收入超过了10亿元,资产总额也超过12亿元,也就是说有两项指标超标,一项指标在中小微企业标准之内,你公司也属于财税2022年第12号公告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可以适用新购置固定资产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
(二)我公司是一家建筑业中小微企业,2022年初新购置了一台单位价值600万元的生产设备,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我公司这台生产设备能享受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对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你公司购置的单位价值600万元的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可以享受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按照财税2022年第12号公告规定,你公司购置设备的法定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如果你公司对其也按10年折旧扣除,你公司可以将其单位价值的50%在购置当年一次性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即300万元可以在2022年一次性扣除,另外300万元可自2023年起在不短于9个年度计算折旧在税前扣除。
(三)我公司是一家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购置了一套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我们想了解一下固定资产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对设备器具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对设备器具主要从三个方面把握:一是在购置时点上,属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二是从购置金额上,其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三是从购置资产类型上,购置的设备器具应当是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四)我公司是一家中小微企业,今年1月份购置了一台单位价值700万元的机器,可以在预缴时享受固定资产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适用于企业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购置的设备、器具。你公司在今年1月份购置了单位价值700万元的机器,虽然你公司这台机器购置时间是今年1月份,在财税2022年第12号公告发布之前,但根据该公告规定,也可以在2022年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五)我公司符合中小微企业条件,2022年2月份购置了一台单位价值550万元的生产设备,可以不选择享受固定资产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的政策吗?
答:可以。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是否享受此项政策。需要说明,目前中小微企业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仅适用于2022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对于2022年新购置设备器具拟享受此项优惠的企业,建议抓紧时间及时适用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上一篇: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二)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下一篇: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四) ——小型微利企业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1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69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67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46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434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
36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35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6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256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237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1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69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67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46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434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
36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35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6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256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23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915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6852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5541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322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260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227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962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1858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8217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15667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