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管理局、各处室: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离职提取业务规定》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2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离职提取业务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聚焦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切实解决群众问题,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规定如下:
一、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资金:
(一)非本省户籍,在我省的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6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本省户籍,在我省的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24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渠道
(一)线下办理渠道:本规定印发之日起,职工可通过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
(二)线上办理渠道:8月3日起,职工可通过海南公积金APP、海南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等渠道办理。
三、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方式
离职提取业务实行承诺制申请办理。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通过线上渠道或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签署承诺书后办理。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提取告知承诺书
2.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离职提取业务规定解读
附件: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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