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台注释:该文附件7、附件8和附件9自2015年7月1日起废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干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1至附件9)予以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3〕14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中附件2、附件3和附件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中附件2至附件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中附件1和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4月27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明晰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加强个人所得税分类专业化管理,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特对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重新修订。
本着与税制发展方向、税收征管改革目标、电子信息发展趋势相适应的原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全面修订。具体修订内容有三:一是进一步规范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制度,完善基础申报信息,统一数据口径标准,特别新增2张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一张是适用于扣缴义务人扣缴明细申报用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附件1),一张是适用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用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附件2)。二是整合简并相似或同类项目申报表,简化申报内容,有效减轻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负担。如将现行生产经营类的6张申报表简并为3张表;将现行5张扣缴申报类的申报表整合简并为3张表。三是规范数据口径,引导并鼓励信息技术的使用。如通过统一申报数据标准,方便纳税人通过电子方式申报、税务机关加强数据信息利用。
修订后,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将简化至12张(见附录《修订后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简表》)。除《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3张表沿用原有式样未作变动外,其他申报表均有变化。其中,基础信息类2张,扣缴申报类3张,自行申报类7张(包括个人纳税人自行申报表4张,生产经营纳税人自行申报表3张)。
基础信息登记类申报表
新增《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的设计,基于现行个人所得税以代扣代缴为主要征收方式,个人基础信息的获取主要依托扣缴义务人。该表作为目前主要的个人基础信息采集来源渠道,一方面既要采集自然人纳税人的必要涉税信息,还要兼顾扣缴义务人的申报工作量。因此,采集的信息数量较少。
而《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作为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自主申报的信息,将作为《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的有效补充,不仅为计税提供依据,也为下一步税收管理(如联系纳税人、直接寄送完税证明等)提供了方便。
扣缴申报类申报表
修订的扣缴申报类申报表共有2张。一张是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附件3);一张是适用于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的《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件4)。
自行申报类申报表
修订的自行申报类申报表共5张。其中2张是自然人纳税人适用的,3张是生产经营纳税人适用的。
当自然人纳税人取得两处及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取得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其他情形,须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填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当自然人纳税人从境外取得所得,须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填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按查账征收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或者按核定税收申报时,填报《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表(a表)》;按查账征收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表(b表)》。如果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单位,年度终了需汇总纳税申报时,填报《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表》。
保留不变的申报表
考虑到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适应性及申报表的使用性,此次申报表修订对《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予以保留不变。
序号 | 类别 | 申报表名称 | 适用范围 | 申报期限 | 申报类型 |
1 | 新增 |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 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填报。 | 次月15日内 | 基础信息登记类 |
2 | 新增 |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 适用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基础信息的填报。 | 随自行申 | |
3 | 修订 |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 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包括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月份申报。 | 次月15日内 | 扣缴申报类 |
4 | 修订 | 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 适用于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申报。 | 年度终了之日 | |
5 | 保留 | 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 适用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或者直接代扣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 次月15日内 | |
6 | 修订 |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 适用于“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 次月15日内 | 自然人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类 |
7 | 修订 |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 | 适用于“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 年度终了 | |
8 | 保留 |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 (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 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 | |
9 | 保留 |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 适用于纳税人取得限售股转让所得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的清算申报。 | 税款被代扣并解缴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 | |
10 | 修订 |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 | 适用于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预缴纳税申报,以及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 | 承包承租所得:每月或每次所得后的15日内;其他:次月15日内 | 生产、经营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类 |
11 | 修订 |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 | 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 承包承租所得分不同情况:年度终了后30日或年度终了三个月内;其他: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 | |
12 | 修订 |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表 | 适用于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企事业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各投资单位均实行查账征收,其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 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 | |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下一篇: 国办发〔2013〕1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92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61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429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352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2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
29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3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163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四批)的公告
132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118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3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92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64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614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
48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46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429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352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28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24330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416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924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7027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5573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329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2728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250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974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18642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