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制概况
澳大利亚是一个实行分税制的国家,实行联邦、州和地方三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联邦。其税收收入与其他分税制国家一样分为中央税收收入和地方税收收入,其中:联邦税收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销售税、福利保险税、关税、消费税、培养保证金等税种,以及联邦国有企业上交的利润组成。 州政府税收有工资税、印花税、金融机构税、土地税、债务税等税种组成。在税收收入方面,澳洲一样分为中央税收收入和地方税收收入,所不同的是主体税种不同:澳大利亚的主体税种是直接税,而中国的主体税种是间接税。
在1998年澳大利亚中央税收收入中:直接税(即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福利保险税等)占74%,消费税占11%,特殊行业税(烟、酒、汽油)占12%,海关关税占3%;在州政府税收收入中:工资税 (PAYROLL TAX即雇主付给雇员工资的同时应向州政府缴纳的一种税,也属直接税)占25%,金融机构税(FINANCIAL INSTITUTION DUTY)占17%,印花税占9%,土地税占12%,博彩税(CAMBLING TAX)占8%,其他税收占29%。
由此可见,直接税是澳大利亚的主体税种,而直接税中的个人所得税又是重中之重。个人所得税占整个联邦税收收入约60%。澳大利亚是个高税负、高福利的国家,个人所得税负担明显高于中国,与此同时,纳税人还必须按照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1.5%缴纳福利保险税。
二、主要税种
1.公司所得税
(1)纳税人
澳大利亚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居民公司是指在澳大利亚组建或在澳大利亚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并且其管理和控制中心在澳大利亚,或控制表决权的股东是澳大利亚居民。
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又都被划分为公营公司和私营公司。广义地说,公营公司是指其股票在世界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或者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并且这些公司75%的实收资本、表决权和股息权,在全年中,被20个以上的人所持有。除此以外的公司都是私营公司。
(2)课税对象、税率
居民公司的应纳税所得包括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和净资本利得。
对资本利得征税适用于1985年12月20日以后获得的财产。资本利得和资本损失是在财产转让或在财产被视为转让(不论是出售、赠与还是权益转让)时确认。当公司停止作为澳大利亚的居民公司时,其某些财产将被视为转让。资本利得的计算要扣除通货膨胀因素。但资本损失的计算则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一个年度的净资本利得(即全部资本利得减去可以扣除的资本损失)计入公司所得额中,按照正常所得税率征税。年度净资本损失可以向后结转,用以后年度的资本利得弥补。年度净资本损失在公司集团内部也可以从一个居民子公司转移给另一个居民子公司(但有一定的限制)。
一般情况下,非澳大利亚居民来源于澳大利亚的所得要在澳大利亚缴纳所得税或预提税,但在一些特殊的或订有税收协定的情况下除外。
如果与澳大利亚订有税收协定国家的居民公司在澳大利亚设有常设机构,那么只需就其贸易所得缴纳澳大利亚所得税。外国公司在澳大利亚设有常设机构的仅就其来源于澳大利亚并属于这个常设机构的利润征税。与澳大利亚没有税收协定国家的居民公司来源于澳大利亚的全部所得都要纳税。
信托公司的受托人将公司来源于澳大利亚的所得分配给非居民受益人(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除外),受托人应就这部分所得纳税,并且在通常情况下要保留足够的纳税基金。如果取得所得的非居民受益人在澳大利亚申报纳税,那么其受托人就这部分所得缴纳的税款可以抵免。
非居民转让在澳大利亚的应纳资本利得税的财产取得的任何净资本利得应纳资本利得税,有关税收协定规定可以免税的除外。应纳税财产包括在澳大利亚的土地和建筑物,非居民通过设在澳大利亚的常设机构进行经营活动所使用的财产,在居民信托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及在居民私营公司拥有的股票等。
公司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税率为30%,它适用于公司应纳税所得(包括国外来源所得和净资本利得)。
非居民公司的应纳税所得按与居民公司相同的税率纳税。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折旧。各种设备的折旧可以采用直线法或余额递减法,一经选定则不能更改。价值低于300美元,使用年限不超过3年的设备可以一次性提取折旧。用于科学研究的设备和仪器可以在3年之内提取完折旧。
股息。澳大利亚对居民公司分配的股息,大部分实行归集抵免制。股东获得的股息在公司环节已经缴纳了一道公司所得税,股东在缴纳所得税时,这部分税额可以抵免。非居民收到的居民公司发放的股息则不能享受这种抵免待遇,这类股息要缴纳预提税。
亏损结转。亏损可以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但不能向以前年度结转。
2、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2)课税对象、税率
居民个人要就其来源于世界范围的所得和资本利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要就来源于澳大利亚的所得和资本利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预提税。
居民个人的全部所得(包括股息)适用以下超额累进税率表:
$6000澳币以下免税
$6,000以上至$20,000之间的收入税率为17%
$20,001至$50,000的收入税率为30%
$50,001至$60,000的收入税率为42%
$60000以上的收入税率为47%.
如果应纳税所得超过规定的数额,居民要就其应纳税所得缴纳1.5%的政府健康保险基金。1996年6月30日结束的年度缴纳政府保险基金的数额是:单身个人为1.287万澳元,夫妇和单亲家庭为2.1718万澳元(另外每有一个未独立的孩子或学生,这个数额就提高2100澳元)。
如果非居民个人的所得中包含有净资本利得或非居民个人的年龄低于18岁,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预提税主要是对汇出境外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征收。一般情况下与澳大利亚没有签订税收协定国家的居民在澳大利亚取得的上述三项收入并汇出国外的,税率分别为:股息30%,利息10%,特许权使用费30%。有税收协定国家的居民按协定税率缴纳预提税。
澳大利亚对个人股息收入实行归集抵免制度,即居民个人获得居民公司发放的股息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用在公司环节缴纳的公司所得税相抵,多退少补。
纳税年度。澳洲的财政年度是从每年的7月1日至来年的6月30日,这也就是年收入的计算周期。每年的7月至10月就是法定的报税期,个人必须在此期间向澳大利亚国税局申报去年的个人收入税。
3.其他主要税种
(1)附加福利税
附加福利税是对雇主提供给雇员的附加福利的价值征收的一种税,收入属于联邦政府。所有的雇主不论是居民还是非居民都要缴纳这种税。附加福利包括:雇主提供给雇员的汽车、无息或低息贷款、食宿、为雇员支付的某些费用、雇主以某种形式提供的娱乐和旅游活动,以及雇主提供的商品和劳务等。应纳税价值为含税价值,1996年3月31日结束的年度税率为48.475%,此后的年度税率为48.5%。
(2)销售税
销售税是对在澳大利亚生产或进口到澳大利亚并在澳大利亚使用或消费的所有商品征收的一种税。应纳税价格为商品的公平批发价格。销售税是在生产商或批发商将商品销售给零售商时的一次性征收。基本税率分为五档,即:0.12%、22%、26%和32%。汽车的销售税按累进税率征收,批发价低于3.5504万澳元的税率为16%,超过部分按45%的税率征收。
(3)货物服务税(GST):全称为GOODS & SERVICES TAX,相当于我国的增值税。2000年7月1日起,澳洲开始实行新的税务制度,征收10%的货物服务税。几乎每个生产和经销阶段,只要有供货行为或提供服务时即征收GST。唯一享有免GST的项目是食品。供货商和服务机构必须在税务部门注册。他们购买物品或服务时所付的GST将可在他们供货或提供服务给其客户时所征的GST相抵消。
(4)关税
澳大利亚加入了许多与关税有关的国际协定。按国际标准,澳大利亚的关税仍然属于保护性关税。截止到1996年大部分进口商品适用的税率为5%。到2000年,汽车的税率将下降为15%,纺织品、服装和鞋类的税率将下降到10%、15%或25%的水平。澳大利亚的货物税和关税是由海关征收。
(5)金融交易税
大多数州和地区对金融机构的收入和一些银行账户中的借方款项征这种税。
(6)工薪税
澳大利亚的每个州或地区都征收工薪税,税率最高为企业所支付工资和薪金的7%,有的州采用单一税率,有的州采用多档税率,起征点从50万澳元到72.5万澳元不等。
(7)印花税
澳大利亚每一个州和地区都征收印花税,通常是按照价值对财产转让征税,也对一些特定的交易行为征税,如保险、租赁等。
(8)土地税
澳大利亚所有的州、首都特区和一些城市征收土地税,征税对象为土地的价值。
(9)资源税
澳大利亚对沿海油田生产的石油和天然气征收资源税。缴纳此税的石油不缴纳货物税。
三、个人所得税税务管理
澳大利亚在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上的一个显着特点就是建立税务档案号码(简称:税号)。“税号”对于澳大利亚的公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是税务当局颁发给澳大利亚公民的一个特别号码。它与公民的名字和地址一起使用,是在纳税方面区别各公民的税务文件。
如果公民一旦已经在澳大利亚申请纳税,则最近一次的申请纳税通知书上会赋予其这个号码。但如果公民没有“税号”,可向任何一个税务署申请,同时须出示有关身份证明。有工薪或领到养老金的公民,雇主或退休金机构会要求其在《就业声明》表格内注明“税号”,这份表格能确保税金按正确比例扣除。
如果公民没在《就业声明》表格中提供“税号”,则将以47%的最高税率从该公民的收入中扣除税金,外加1.5%福利保险税,当公民领取某些福利金时,如失业金或伤残人员补助金,同样需要向社会福利部门 (Centerlink)提供“税号”,否则该公司将无法申请到这些福利金。对纳税人的“税号”实行保密制度,任何泄漏他人“税号”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历的惩罚。
由此可见,“税号”不仅对澳大利亚的纳税人重要,对其它公民也同样重要,关系他们的切身利益。因此,每一个澳大利亚公民都非常自觉向税务当局申请“税号”,这样所有纳税人都纳入了税务当局的税务管理之中,无论是客观上还是主观上,都可以避免“漏征”与“漏管”的现象。
四、税务审计
澳大利亚的税务审计类似于中国的税务稽查,分为基础审计和完全审计。基础审计主要有桌面审计、数据对照审计和税务代理审计三种方法:
桌面审计——即面对面地谈,主要针对个人,如果税务当局怀疑纳税人的报表有问题,会电话通知该纳税人到税务局来交谈,这种审计的目的主要是起教育作用,让纳税人进一步了解税收法规,并责成补税,而不罚款。
数据对照审计——即对纳税人的收入数据和费用数据审核。纳税的收入数据,如银行付给的利息,公司付给的工资和红利等,都通过银行处理,公司和其他部门的电子信息被传送到税务局,税务审计的时候会逐笔审计,如果发现有漏报行为,税务局则将予以追究。
税务代理审计——即审查税务代理人是否帮助纳税人逃税、税务代理是否真实等事宜。
完全审计是针对公司的一种审计方法,首先是有选择的审计,审计面一般每年为1--2%,由计算机随机选择审计对象,选择的标准主要有:大量退税现象、非常项目、纳税变化率等。
另外,运用工业标准选择审计对象,澳大利亚对各行业确定了一个基本的利润率,用工标准,并且每年根据经济的发展变化情况调整一次,如果纳税人申报与标准相差太远,则会对该税人进行审计。
税务审计的程序是:先由税务当局通知纳税人,纳税人通知税务代理人。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一是存货,二是收入报告表。审计的方法是对三年来任何一年的三个月数据进行抽查。审计结束以后,审计人员会提供税收调整报告给纳税人,如无异议,则补税。对审计结果纳税人有权进行申辩,将其理由反映到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诉。
对于罚款规定,澳大利亚税法根据情节轻重分为几类:①故意少报收入,多报开支,处漏缴税款75%的罚款,若有阻碍审计行为则处90%的罚款;在审计过程中主动申报补税的,罚少缴税款的60%,如果是在审计以前补报则以15%的比例处以罚款。②无意少报收入,多报支出,罚款25%,如阻碍审计则罚款30%。 在审计过程中补报,罚款20%,审计前补报,罚款10%。对少报收入,除处以上述罚款外,还要加以罚息,若逃税情节特别严重,税务当局有权诉诸法院,给予刑事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86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57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318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10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29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
245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137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四批)的公告
113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117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86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800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59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572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
45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44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318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10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296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2432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922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6984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5565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327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2688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244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970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1862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8270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