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是以直接税为主的国家,实行一级课税即中央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均集中在中央。现行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销售税、印花税、社会保障税和土地税等。
(一)主要税种
1. 公司所得税
(1) 纳税人
在埃及从事经营的公司和分支机构。居民公司的认定实行注册地原则和管理中心原则双重标准。
(2) 征税对象、税率
居民公司就其来源于全世界所得纳税,而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和在埃及境内的经营单位只就其来源于埃及境内的所得纳税。
公司所得税一般税率为原为40%,2005年6月通过的新税收法案(2005/91号)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降至20%。
但是,下列公司适用特别税率征税:
①苏伊士运河:40%;
②石油开采和生产公司仍按照原来的40.55%税率纳税;
③埃及石油局按照40%的税率纳税;
④埃及中央银行:40%。
(3)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公司所得税按照公司每一年度的营业净所得征收,必要的成本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此外,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项目允许在税前扣除:
①贷款利息支出,但支付给免税单位的和超过中央银行规定利率二倍以上的利息支出不能扣除;
②折旧;
③已纳税金(所得税除外);
④对政府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捐赠支出,其数额不超过年净所得10%的部分;
⑤工伤保险费支出,不超过3000埃镑;
⑥根据合同规定所支付的财务罚款,但纳税人承担的其他罚金不能扣除;
⑦雇主的社会保障支出;
⑧雇主的不超过工薪总额的20%的养老金和储蓄基金支出。
此外,企业提取的各种准备金不能税前扣除,企业的亏损部分可以税前抵扣,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向后结转5年。
利息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由支付方在支付时按照20%的税率扣缴预提税,但是不允许有任何扣除;贷款期限超过3年的长期贷款的利息免征预提税。
股息所得不征税,股息分配也不征预提税。
2. 个人所得税
2005年所得税制改革,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工薪所得税制。
⑴纳税人
埃及居民个人只就其来自在于埃及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下列所得为来自于埃及境内的所得:在埃及工作的个人取得的所得,不论其收入的支付地是否在埃及境内;由埃及居民雇主支付的所得,而不论其工作是否是在埃及境内完成。
在任何一个日历年度在埃及境内工作的时间超过183天的,或者在埃及有主要住所的个人为埃及居民。
⑵征税对象、税率
学费、长期生活费等有关配偶、子女的支出的报销收入,海外津贴、岗位津贴等应计入应税所得。
不论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处置埃及境内的不动产实现的资本利得应征税,但证券利得不征税;而来自埃及境内银行的利息收入,只限于居民不征税。
2005年7月1日起工资和薪金所得按照表2的税率表征收:
表2埃及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2 3
| 不超过5000埃镑的部分 超过5000埃镑至20000埃镑的部分 超过20000埃镑至40000埃镑的部分 超过40000埃镑的部分 | 0% 10% 15%
|
非居民个人统一按10%税率征税。
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新所得税法取消了按是否已婚、是否有子女规定不同免征额的做法,而统一规定年免税额为4000埃镑。此外,下列所得免税:
——解职费;
——放弃休假取得的补贴;
——工作餐;
——班车或对等的交通补贴;
——医疗补贴;
——工作服和必要的上班工具;
——雇主为雇员上班而提供的住宿;
——雇员的利润分享;
——雇员的特别保险基金缴款;
——纳税人及其配偶、子女的人寿、医疗保险费,但不超过下列两者中的较高者:3000埃镑或者净所得的15%;
——对支付给海外工作的职员的费用,除工资和补贴应计纳工薪所得税外,其他的不征税,但也不能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
——如税率表中所示,每个纳税人应税所得的前5000埃镑免税。
3.其他主要税种
(1)销售税
销售税适用于所有国内和进口的非免税商品和劳务。
销售税按照商品的价值计征。国内产品以正常条件下的公开市场销售价格为计税价格;进口商品以关税的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商品进口和销售,税率一般为10%,提供劳务税率在5%至10%之间。有些商品(如植物油、水泥、钢筋等)按照吨或者公斤从量定额计征。
(2) 印花税
公司设立、合同签订、各种银行交易和其他交易、许可证、保险单、租约、奖券、可以转让证券和其他各种票据,都应当缴纳印花税。印花税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定额印花税,对凭证征收,而不论其涉及的价值多少,如一般合同按1埃镑/份贴花;二是比例印花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如贷款协议按贷款额的0.8%征收,而债权的转让则按债权金额的0.6%征收。
(3) 社会保障税
雇主应当在每月终了时向社会保险与社会事务部缴纳社会保障税,包括养老、伤残和死亡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养老、伤残和死亡保险税率为:雇主负担基本工资的26%,变动工资的24%;雇员负担基本工资的14%,变动工资的11%。
基本工资从1998年7月起定为每月525埃镑;变动工资是指超过规定上限部分的工资,从1998年3月起,规定上限为每月500埃镑。
对于包括生病和产妇的医疗保险,税率为:雇主负担工资和薪金的4%(对职工提供现金和医疗福利的雇主可以降至3%);雇员负担工资和薪金的1%。
工伤保险全部由雇主缴纳,税率为工资和薪金的3%。如果雇主对职工提供临时伤残福利的,则可以降至2%。
失业保险也全部由雇主缴纳,税率为工资的2%。
此外,对手工艺人和工头雇用的合同工作了特殊规定。工头应当按照所有工资和28%的税率缴纳社会保障税,其中按18%税率计算的部分由工头直接负担。
在埃及就业的外国雇员,一般不纳入社会保障计划。但是下列情况例外:一是与埃及签订有税收协定,规定双方互相为对方公民提供社会保障的;二是外国雇员的就业合同超过一年的。
(4) 土地税
按照土地及其建筑物的年租金价值征收,税率一般为30%,在开罗和亚历山大市税率为32%。
(二)主要税收优惠
根据2005年新所得税法案的规定,原投资法(1997年9号)制定的许多鼓励投资的优惠措施都被取消,原优惠措施没有执行到期的可以继续执行到原规定期限。不过,新法也保留或规定了一些优惠措施;
1. 免征公司所得税的项目
⑴埃及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和所有债券实现的收益;
⑵个人投资于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等实现的股息收入;
⑶投资基金发行的投资证券的股息收入;
⑷埃及各银行支付的各种存款收益;
⑸土地改造和种植公司实现的利润10年内免税;
⑹牧场、家禽饲养工程、养蜂和渔场,实现的利润留成0年内免税;
⑺财政部门运用社会发展基金建设的新项目实现的利润5年内免税;
⑻政府从境外取得的贷款所支付的利息;
⑼购买埃及中央银行发行的证券实现的利息收入;
⑽撰写、翻译有关宗教、科学、文化和文学方面的书籍、文章所取得的收入;
⑾在大学、科研机构等的教职人员的稿费收入;
⑿雕塑艺术协会成员的制作艺术作品所取得的收入;
⒀自由职业者注册成为其专业领域的工会组织的成员的,3年内免税。
2. 免税单位
下列单位免征所得税:
⑴政府机关;
⑵非营利的教育单位;
⑶根据2002年8号法律设立的非政府组织;
⑷从事社会、科学、体育和文化活动的非营利性企业;
⑸根据1975年54号法律设立的私人保险基金实现的利润;
⑹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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