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吗?还是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9号跨境行为免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3884发布日期: 2018-09-05 作者:兰溪

一、结论

完全发生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免税。下列情形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1.服务的实际接受方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2.对境内的货物或不动产进行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二、分析

增值税对境内有偿销售服务征收增值税,对于境内的理解,销售服务的是指服务(不动产除外)的销售方或购买方在境内。1.购买方在境内例外情形: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销售方在境内例外情形:销售方发生跨境应税行为。(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工程总承包方和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均属于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为客户参加在境外举办的会议、展览而提供的组织安排服务,属于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9)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10)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

11)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知识产权服务。

12)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13)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

14)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专业技术服务。

15)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商务辅助服务。

16)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17)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技术除外)。

18)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19)属于以下情形的国际运输服务:

20)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应税行为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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