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合伙企业,老板家中的生活费用和企业购买原材料和业务招待费等费用均在企业报销,请问,这些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
一、结论
如果能够准确划分生产经营费用和生活费用,则生产经营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而生活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不能够准确划分,则所以费用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分析
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费用应当由投资者个人自行负担,不允许其在税前扣除。如果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能够准确划分,生活费用不能税前扣除,生产经营费用允许税前扣除。。如果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防止生活费用挤占生产经营支出。
三、建议
对于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要准确认定,分别核算,防止所有费用都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规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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