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娱乐业营业税时应如何确定其营业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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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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