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来源:税台网 人气:1373发布日期: 2018-09-12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规定:“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按本办法执行。”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1111月17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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