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资源行业的税费负担会提高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1244发布日期: 2016-06-03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孙瑞标

(税台注:该答疑是在以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为背景下进行的,201671日,资源税全面改革在全国推开)

此次改革按照税费平移的基本原则,由国务院确定税率幅度。税率的确定要兼顾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和税率水平,增强税收弹性,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由于近几年资源产品价格持续下跌,如按近一年税费负担水平进行平移,确定的税率幅度上限将较高,可能增加企业负担。为此,《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规定的税率幅度是根据各地实测的2012—2014年资源税费负担率为基础确定的。在此基础上,为支持当前矿业经济发展,考虑到稳增长大局的需要,还适当调低了大多数矿种的税率幅度上限,并增设了税收优惠政策,以确保矿山企业总体负担不增加。但对石墨等个别战略性矿种,则适当上调了其税率幅度上限,以保护这种资源的开采。因此,改革后大部分企业的税率幅度将有所降低。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1663日)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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