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与某银行签订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合同规定,我公司作为借款人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那么,想咨询一下,针对该合同我公司按什么标准缴纳印花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1369发布日期: 2018-09-15 作者:雁渡寒潭

一、结论

你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属于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根据规定,你公司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


二、分析

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你公司与某银行签订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因此,应当以5000万元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


三、税法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 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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