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间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来源:税台网 人气:999发布日期: 2015-12-02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 五、除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深圳市外,其他地区已使用电子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系统对接技术改造,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

……

七、本公告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15年12月02日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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