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将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对外出售,那么,想了解一下,该模式下产品所耗用的材料费用能否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来源:税台网 人气:1866发布日期: 2018-09-20 作者:雁渡寒潭

一、结论

你公司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对外销售,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二、分析

根据规定,生产单机、单品的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产品所耗用的料、工、费全部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符合政策鼓励本意。考虑到材料费用占比较大且易于计量,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三、税法依据

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第二条第(二十)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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