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如何规定?

来源:税台网 人气:981发布日期: 2011-11-17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八条规定:“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五款规定:“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11年11月17日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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