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拥有的一辆小汽车,已经缴纳过车船使用税,在今年6月份将其出售,请问,下半年的车船使用税能否申请退还?

来源:税台网 人气:1059发布日期: 2018-11-23 作者:张亮

 一、结论

不能办理退税,受让方当年也不需要另行补税。


二、分析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手续的,不需要另行纳税,之前缴纳的税款也不能退还。因为车船税本身的税额就比较少,如果给转让方办理退税,再让受让方缴纳的话,明显成本效益太差。所以税法就规定了,转让当年转让方不再退税,受让方也不再补税。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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