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从而导致产权转移行为无效,已缴纳的契税是否可以退还?

来源:税台网 人气:1611发布日期: 2018-06-14 作者: 张亮

一、结论

如果您尚未办理产权证书的话,可以退还已缴纳的契税,如果已经办理的房屋权属证书后又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缴纳的契税

二、分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一项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应当是自始无效。也就是说,这项行为就相当于从来未有发生过。所以应纳契税这项行为也视同从来没有发生过,所以不应当缴纳契税。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438号)规定:“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纳契税款应予退还。”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税台网 张亮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