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的工资10月份发放(10月1日后发放的工资),是否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12366 发布日期:2018-11-13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纳税人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工资薪金所得是按月计税,如果10月份再发放第二次工资,需要与第一次工资所得合并计税,不能再扣减一次5000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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