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如在其他公司发生兼职收入,在申报个税时是收入合并还是两公司单独申报?

来源:税台网 人气:1196发布日期: 2018-12-11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12366  发布日期:2018-1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因此,如您公司职工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分别在次月十五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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