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缴纳的相关责任险(如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来源:厦门税务 12366 发布日期:2018-12-0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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