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买卖未持有至到期的基金、信托、银行理财等资管产品行为,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但如果资管产品属于无固定管理期限,可以随时赎回,是按“持有至到期”进行税务处理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8-12-14
上述问题,资管产品投资人购入各类资管产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征收增值税。资管产品投资人购入各类资管产品持有至到期的,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资管产品投资人购入各类资管产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保本收益,应按贷款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投资人购入各类资管产品,在未到期之前转让其所有权的,应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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