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注册和经营是在厦门,在上海购得办公室,请问取得的上海办公室房产税是在厦门申报吗?假如取得时间是2017.10,并且在2018.05.20对外出租,请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这两项税款缴纳起止以及缴纳方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8-12-17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九条的规定,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因此,上海的房产需要到上海申报。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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