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从境外购买电信托管服务,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1806发布日期: 2018-12-19 作者: 兰溪

一、结论

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因此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因此,你公司向境外购买电信托管服务不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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