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煤矿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了1000万的维简费,请问企业所得税汇算的时候需要调整吗?
一、结论
未实际发生的维简费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分析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实际发生,按规定提取的维简费,只要是没有使用的金额,在汇算的时候都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一、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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